发布时间:2019-08-13 16:19作者:杨春贵来源:平利县人大 |
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权利。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时代赋予人大的新任务、新要求、新使命,必须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地方的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近年来,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监督工作与县委部署同步协调、与群众利益同步结合、与社会热点同步相连,始终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进行监督,唱响发展主旋律,促推发展出实招,有力增强了监督效果,提升了监督水平,树立了人大权威。
一、人大监督要围绕服务发展抓大事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重要制度平台,必须服从发展、服务发展,只有把促进发展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第一要务,把保障高质量发展放在人大监督工作最高位置,人大监督工作才能成为有源之水、有根之木。
脱贫攻坚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围绕这一重大政治任务依法履职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常委会紧扣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和县级脱贫退出“577”标准全领域、全覆盖实施监督。在监督过程中,突出项目扶贫、资金扶贫、产业扶贫、扶贫措施、扶贫成效等关键内容,及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11项,从人大的层面用法定手段推动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出台《监督脱贫攻坚办法》,先后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到村脱贫项目、深度贫困村脱贫视察、检查和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3项以上,充分发挥人大在促进脱贫攻坚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同时,人大班子全力以赴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扑下身子联镇包村,针对不同村情特点,因村施策开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推进,先后探索形成了蒋家坪整村搬迁,湘子寨村、蒿子坝村建立产业合作社,磨沟村“三变”改革带动脱贫等脱贫路径,这些脱贫对策的实施为全县贫困村脱贫退出提供了现实借鉴,为平利脱贫攻坚连续位居省市前列作出了人大重要贡献。
重点项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和有效支撑,是政府的重点工作,政府的重点工作就是人大促进落实、推动发展的着力点。常委会对重点项目建设高度关注,连续三年听取审议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深入基础设施、工业、农业、社会事业等100多个项目建设现场视察,对项目建设情况逐个询问、逐一排查、逐业分析,调研投资环境,了解发展难题,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项目决策推进机制,有效推动了重点项目建设的落地和建成投产。在抓好人大职能工作的同时,全力参与全县中心工作,按照分工持续7年包抓茶饮产业,针对茶饮产业规模扩张、品牌混杂、市场准入难题,积极整合各类扶持资金和扶持项目,大力推进规模、品牌、市场建设,促使该产业成为全县群众脱贫增收的第一产业。全县茶饮产业规模发展到23万亩,重点龙头企业58家,引导带动贫困户3500户、11000多人发展茶饮产业。“平利女娲茶”、“平利绞股蓝”从品牌创立走向品牌塑造,2019年1月“平利绞股蓝”被成功列为陕西省地方特色食品进入市场。
二、人大监督要促进法治建设定要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地方人大处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是人大的根本任务。
深入推进法律监督。执法检查是法律监督的重要抓手和有效举措。近年来,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7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中,针对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滞后、道路基础设施不配套、治安监控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形成审议意见要求政府解决落实。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筹资150多万元完善城市“天眼工程”,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智能化。
着力加强司法监督。为推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得到落实,常委会建立完善了公检法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参观法检“两院”集中开放日活动,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案件评审,使司法监督不断加强和规范。近年来,常委会抓住备受关注的法院立案执行工作、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听取“两院”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法院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执行基金,在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县法院与县财政共担建立50万元额度的执行救助基金,破解了困扰法院多年的“执行难”问题。
持续深化全民普法。本届以来,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六五”普法、“七五”普法工作报告,对“七五”普法工作作出决议,持续督导检查“七五”普法规划实施进程。同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普法教育、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宣传、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全县各级各部门运用“法律六进”、“法治建设巡演”、“普法之窗”电视专栏、法制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贯彻落实决议和普法规划要求,促进了全县普法宣传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人大监督要高度关注民生办实事
民生事关民心。民生问题虽属政府职责,但人大作用不可或缺。切实把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真心诚意为群众谋利,人大工作才能保持旺盛生机和活力。
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回应民声。代表建议是民生问题最集中的反映渠道。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了“三督办三公开一评价”督办机制,狠抓“办结率”、“落实率”,提高“满意率”,促进办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每年从代表建议中选取10件群众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民生热点问题为重点督办建议,以督促办、以督增效;人大和政府领导结合各自工作领域领办一条建议,包抓到底、一督到底;对未办结、代表不满意的建议滚动交办、跟踪督办;建立app办理软件,办理结果全程公开,办理进度实时亮晒;年底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新机制、新举措的建立促使承办部门不敢懈怠,推动了代表建议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重答复”向“重办理”、“过程满意”向“结果满意”三个转变。近三年以来,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意见260余件,除不符合政策和不具备办理条件外,办理落实230余件,推动了一大批事关民生的水、电、路、讯、网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解决。
紧盯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民生。“医食住行学”是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民生问题,这些问题大多受制于财政经济、基础条件等因素制约,难度大易被搁置或忽视。因此,常委会着力抓住这些民生问题,一方面强化经济社会运行监督,认真审查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保证民生项目科学合理并在全县项目盘子当中得到充分体现。另一方面,严格预算审查监督,紧盯人民的钱袋子,让有限的财力向教育、卫生、社保、就业、公共基础设施等民生领域倾斜。同时,连续几年监督教育、卫生、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学校大班额,通过持续跟踪监督,全县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缓解大班额压力。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开展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对食品行业准入、食品检验检测、依法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等提出审议意见,两年两次听取食品安全进展情况报告。县政府先后投入150万元建立食品抽检、检测、追溯体系,强化检测能力建设,综合施策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了全县食品安全形式的根本好转。
四、人大监督要紧盯生态环保解难事
生态文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人大责无旁贷。通过人大监督,确保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
接力监督水资源生态安全。2018年2月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关于黄洋河的保护问题的讨论引起了与会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黄洋河是县境内四大河流之一,唯一没有建设水电站开发的原生态河流,又是南水北调中线汉江一级支流,由于缺少生态保护治理系统措施和规划,黄洋河水生态安全正在趋向恶化。会议期间,常委会积极组织引导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经过激烈讨论,大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加强黄洋河生态保护治理的议案决议》。此后两年,两次组织对议案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提出整改意见。议案决议经过扎实实施,目前黄洋河禁采、禁渔、禁排、禁伐、禁建水电站“五禁”措施有效落实,制定出台了生态保护治理规划,建立了沿线各镇及职能部门季度述职述评、问题整改负面清单、联合执法多项制度,投入5000多万元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黄洋河“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喜人景象回来了,黄洋河治理的标志效应促进了全县河流的治理,人民群众对人大在这项工作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监督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围村、生活污水横流、农村面源污染突出、环保设施落后一度是农村环境的真实写照。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在哪里?2017年4月,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从执法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破题,组成4个执法检查组直奔全县11个镇18个村实地查看,历时一多月,召开座谈会18场次,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30余条并原汁原味转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一年后,又再次对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视察,并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环境状况和人居环境整治情况报告”。县政府从2018年开始每年预算500万元用于农村环卫经费保障,统筹加大“两场”建设,持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和移民搬迁安置区综合整治行动。现在9个镇级垃圾填埋场投入运行,31个村级污水处理厂实现了平稳运行,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不断好转。
五、人大监督要坚持党的领导谋新事
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常委会党组在县委的领导下,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在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各个方面,科学确定工作议题和监督计划,把握好主任会、常委会的主题和方向,努力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统一、贯彻党的主张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
自觉贯彻县委决策决定。常委会在决定、监督、人事任免各项工作上,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行使决定权上,服从服务于县委的中心工作,处理好县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的关系,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民群众的统一意志;在行使监督权上,把人大工作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依法治县的大局中统筹、谋划、安排和推进,强化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防范风险和民生实事的跟进监督,让监督成效体现在推进发展上;在行使任免权上,既严格依法任免又保证县委推荐的干部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实现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
自觉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常委会主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县委的重视和支持,坚定维护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县委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召开县委人大工作暨镇人大“四同一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加强和改进县、镇两级人大工作。探索制定了《关于对党群部门、一府一委两院和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将人大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议事、督查、重大事项和两评一考”各项制度,加强常委会和人大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学习提素,连续两年组织全体人员赴北京、上海、深圳培训学习,人大常委会监督效能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基础进一步织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