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3 17:45作者:来源:安康市人大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
(2019年8月23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 积极创建全国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市,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纵深,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蚀基层政权、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攻坚克难,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集中整治了一批治安乱象,推动专项斗争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也要看到我市专项斗争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复杂而艰巨。必须始终坚持聚焦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断财、反腐、治乱和基层组织建设“八位一体”总体战,让“五个再一遍、三个大起底”“一个重攻方向”永远在路上,既有力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作为检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聚焦重攻方向,持续加压发力,增强斗争精神,壮大斗争声势,强化斗争韧劲,聚集斗争合力,巩固斗争基础,掀起一波又一波强大攻势,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夯实各方责任,凝聚强大合力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综合治理、依法严惩、标本兼治,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方面发挥助推和保障作用。要严把人大代表选举入口关,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大信访的办理机制,畅通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和及时反映涉黑涉恶问题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妥善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保障。要充分发挥镇(街道)在扫黑除恶中的基础作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护航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以线索摸排核查、重点案件侦办、突出社会治理为抓手,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持续用力,依法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资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恶人”治村(社区)现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协同作战,加强行业整治,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充分运用提级办案等综合措施,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扎实开展 “赵健案”以案促改,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相互制约,及时会商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切实加强对下级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指导,确保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提前介入机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强化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同步用好财产刑,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坚持专群结合,紧紧依靠群众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新民风建设、平安建设宣传结合起来,提高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强化正面宣传,落实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形成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设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平台以及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及时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保护制度。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套路贷、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探索和完善以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对全体村(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测评,切实加大群众评价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四、强化基层基础,健全长效机制
统筹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大力推广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等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强化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建好各级综治维稳中心和网格化平台,发挥“一约四会”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贯彻执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基层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认真组织基层群众性组织换届选举,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选举的行为。
丰富完善领导包联、“十个一”、督导检查、考核奖惩、重点管理制度和融合宣传、线索办理、整体联动、能力提升、以案促改机制。对扫黑除恶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意志,坚定信心,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为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谱写新时代高水平平安安康、法治安康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