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1 15:48作者:邹益山来源:紫阳县人大 |
2020年12月29日,紫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紫阳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项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因此,制定本《办法》是健全完善紫阳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现实需要,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物的重要形式,也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具体体现。《办法》的起草工作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监察法等法律为准绳,根据中央、省委、县委相关文件,坚持“体现党的领导、体现依法行权、本着工作实际”的制订原则,采取具体列举和兜底条款相结的办法,细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分类,将法律法规对重大事项的范围界定具体化、明晰化,增强《办法》的可操性。
《办法》共十七条,分别对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定的依据、原则和重大事项的范围、提请的主体、方式、内容,以及审议的程序和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