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30 16:39作者:宋仁军来源:岚皋县人大 |
为增强人大代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近日,岚皋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人大代表履职评价积分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县级人大代表。共分为主要目的、适用范围、评价内容、操作程序、结果运用等五大部分。其中评价内容主要按照《宪法》《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权利、义务的规定,将人大代表在县人代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履职情况列入代表履职评价积分管理,积分由基础积分和奖励积分构成。代表的年度履职评价积分,将作为代表年度评先选优表彰的重要参考;代表的届内履职评价积分,作为推荐代表连选连任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代表年度履职评价积分过低的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约谈提醒,并将履职情况和履职积分向其选区通报。对于约谈提醒后仍无改进的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将视其具体情况,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人大代表履职评价积分管理是健全代表激励机制、督促机制的必要补充,是激活人大工作的必要选择。该办法的出台运用,将有助于提高人大代表自我约束力,激励人大代表自觉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