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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29 15:14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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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6日在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安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自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王万兴检察长委托,就市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建设,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抓手,突出思想理念引领,狠抓案件办理,切实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司法实践中规范,在服务大局中发展。

一、提高站位,担当使命,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目标,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顺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勇于承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服务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检察院与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十项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市检察院与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动的意见》,助推生态治理形成法治合力。为将《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和服务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落实落地,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面督促整治域内水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法规范涉水活动。二是立足区位打造品牌。市检察院结合我市地处秦巴腹地汉水之滨的实际,在全市检察机关打造“生态检察”品牌,经过三年多不断践行和完善,已初步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四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依法全面落实生态检察司法办案法律效果、生态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四效合一”的质量要求。三是担当使命扛牢职责。市县两级检察院努力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以生态检察品牌建设为着力点,“一把手”挂帅强力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办理重大案件,真正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刊发推广。

二、突出办案,专项带动,助推生态环境全域治理

立足检察职能,聚焦重点领域,抓住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专项活动为牵引,以点带面,全方位构筑生态环境检察保护网络。一是扎实开展“两山一水”专项检察保护。重点围绕秦岭、化龙山存在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五乱”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协同抓好问题整治;重点聚焦汉江流域安康段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四乱”突出问题,联合市水利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二是竭力构建生态环境全域治理格局。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秦巴山区、汉江流域(安康境内)生态环境治理的两个《实施意见》,切实推动域内生态环境全方位治理,各基层院认真贯彻落实,按照意见要求积极部署,因地制宜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农村小水电整治等专项治理,确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督促整治全覆盖。三是狠抓办案依法整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三年来共摸排案件线索1218件,立案1214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0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通过检察履职,督促有关方面补植林木10万余株,复垦耕地1800余亩,清理各类垃圾3万余吨,清理河道150余公里,人工增殖放流鱼种20万余尾,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14家。先后有3例涉秦岭、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健全机制,强化联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兄弟院的工作联动,形成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外部合力,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一是探索拓展恢复性司法运用。坚持修复与打击并重,积极在森林、水、大气、土地、渔业等环境和资源领域探索生态修复司法工作机制。在办案中积极运用补植复绿、污染治理、土地复垦、增殖放流及复绿管护、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功能,改变“重惩罚轻修复”的简单办案模式,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保护效果。二是加强联动凝聚生态保护合力。积极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先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20余项。市检察院与十堰、南阳、商洛建立三省四市检察机关服务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平利县院与县河长办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紫阳县院与重庆城口县、四川万源市检察院建立任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务协作机制。平利、镇坪、岚皋县院与周边省毗邻县区检察院建立跨行政区划化龙山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广泛凝聚履职合力。三是创新机制激发制度活力。汉阴县院结合办案实践,联合县林业局创建陕西省首个补植复林基地——“新绿洲”;汉滨区院在瀛湖管委会设立生态检察室;平利、岚皋县院为解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调查中的专业性难题,从行政机关中聘任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监督理念还有待进一步转变。一些基层院重打击轻修复、重配合轻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还存在难点。环资类案件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长期存在,违法事实难以认定,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鉴定时间长、费用高,影响案件办理效果。三是检察队伍能力水平还有差距。一些案件专业性强、要求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在“追赶超越、绿色崛起”中展现新作为。

一是坚持以绿色发展引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践行修复与打击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强化保护意识,让“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谆谆嘱托成为每一名检察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不移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督力度。始终把司法办案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途径,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增强监督精度,切实助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是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配齐配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强化培训,有针对性地补齐业务短板,切实提升案件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积极借助“外脑”,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学者智库作用,协助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四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及时总结梳理典型案例对外发布,加强以案释法。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检察工作全程,努力激发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热情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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