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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期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03 16:17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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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新时期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决定

(2023620日安康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安康建设,依法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新时期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康实际,作出如下决

一、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有关单位和组织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共同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专业性,合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康、法治安康。

二、努力提升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能力水平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形制发检察建议,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宣告送达,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要立足检察职能,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系列检察建议落实,依据事实和法律,针对被建议单位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要持续深化多途径筛查、多层级审核、多元性督办的安康检察建议办理“三多”模式,以高质效检察建议服务保障幸福安康建设。

三、建立完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协作机制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格局,始终把人大监督贯穿于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召开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联席会,认真落实检察建议纳入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常态化联系机制。提出检察建议前,可以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对策提出检察建议后,可以采取询问、走访、会商、督办等方式,共同推动建议落实 

四、全力推进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整改落实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各有关单位和组织要高度重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主动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宣告送达等工作,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及时回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说明情况或者提出异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说明情况。对于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核实、不接受宣告送达、按期回复落实,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办理检察建议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以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

五、依法保障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法律权威

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建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自觉接受检察监督。要帮助解决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依法纠正。“一府一委两院”每年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接受人大监督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要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并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作为每年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对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检察建议监督案件,应当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着力营造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要创新丰富形式,注重发现、培育和宣传优秀检察建议案例的积极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检察建议工作品牌,提高群众知晓率。各有关单位和组织要增进理解、凝聚共识,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增强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为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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