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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人大:三个“进一步”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发布时间:2024-01-03 17:04作者:祝振辉 崔世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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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法律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发挥了备案审查制度的功能,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人大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结合修改后实行的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办法,对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在审查中发现的合宪性、合法性和适当性问题,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依法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制定机关在规定时间拒不提出修改、废止意见的,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密切与上级人大、司法机关、专业机构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我县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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