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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人大: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4-01-03 17:05作者:祝振辉 崔世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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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后,在常委会上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强调,一要推进法律贯彻执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规定的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内容,发挥牵头部门统筹作用,压实配合部门工作职责,强化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二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生态旅游、“3+X”产业模式、民俗文化等实际,创造性开展“三农”工作,有力有效推进“五大振兴”。要积极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出发,持续推进和美庭院、城乡融合、环境整治等各方面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三要发挥法律巡视作用。执法检查是监督法赋予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一法一条例”明文规定内容,结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和各位组成人员审议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形成审议意见,交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并进行跟踪督促,做好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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