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8 09:00作者:来源: |
为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3月下旬到4月下旬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开展专项评议。按照《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规定,专项工作评议采取委托调查、视察评议、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为扩大群众参与,提高评议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18时。
通信地址:安康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72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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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