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15:22作者:来源: |
中共安康市人大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22年7月18日中共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中共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组中心组)学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
(一)党组中心组由党组成员组成。邀请不是中共党员的常委会副主任参加。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
(二)党组书记是党组中心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方案、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党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由副书记代行职责。
(三)党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按照学习内容承担相应的任务。
(四)每年年初,党组中心组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统一部署,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计划经党组审定后实施,并报送市委备案。可以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工作需要,对年度学习计划适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二、学习内容
党组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广泛学习各方面知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五)全国人代会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
(六)宪法、法律法规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知识;
(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
(九)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知识;
(十)省党代会、省委全会、省纪委全会精神,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精神;
(十一)省人代会精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市人代会精神;
(十二)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形式
党组中心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为主要形式,集体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二)专题研讨。围绕学习主题,在自学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每位党组中心组成员每年安排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
(三)学习报告会。邀请专家学者和一线实际工作者,围绕学习主题作理论宣讲、政策法律解读或形势报告。报告会可以适当扩大覆盖范围,与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和履职工作相结合。
(四)个人自学。根据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制定自学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研读推荐书目,坚持常态化学习。党组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读书4本以上,撰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2篇以上。
(五)专题调研。党组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大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代表工作、机关建设等,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党组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党建联系点、包抓帮扶单位及所在党支部讲党课或作形势政策报告不少于1次,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六)专题辅导。党组中心组可以邀请专家学者或有关领导同志作专题辅导讲座。邀请的授课人及授课主要内容应当报党组书记审核把关,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备,坚决防止错误思想、错误观点传播。
(七)现场教学。党组中心组可以采取参观教育基地、考察学习典型、实地指导观摩等方式,使党组中心组成员深化认识、凝聚共识、推动工作。
四、学习要求
(一)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成员应当按照学习计划,主动加强个人自学,积极参加集体学习,根据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开展集体学习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向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请假。
(二)认真研读经典原著。聚精会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深刻领会其精髓要义和精神实质,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三)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坚持知信行合一、学思用贯通,不断提升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善于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争当学习型领导干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人大机关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建设学习型机关。
(五)加强考核监督。党组中心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并将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在当年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服务保障
(一)党组中心组实行考勤制度。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补学。
(二)党组中心组设学习秘书,由常委会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应当精心做好中心组学习的计划安排、会务服务、会议考勤、发言记录、信息上报、宣传报道和材料归档等工作,会同机关有关部门做好邀请授课人员、提供学习资料等工作。
六、附则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