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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绘就美丽安康画卷——《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公布并实施
发布时间:2025-03-31 16:29作者:骆靓 谢津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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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安康视察时深刻指出:“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这一科学论断,如一盏明灯,为安康市的生态文明建设照亮了前行的道路。五年后,安康市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征程中又迈出了坚实一步。2025年3月29日,备受瞩目的《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实施,标志着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首部综合性、统领性、倡导性、促进性的地方性法规。自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协作专班启动制定工作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汲取各方智慧,数易其稿,力求使《条例》既符合安康市情,又能切实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这不仅体现了法规制定工作的严谨细致,更体现了以科学立法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的客观要求。

《条例》共设七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发展与促进、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一方面遵循国家的生态文明战略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将我市近年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予以制度化、法制化,对新形势下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弱项和难点问题予以针对性回应,以“制”促“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通篇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总则部分规定立法目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应当遵循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科学论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等。

《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市科学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首要任务,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聚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决当好秦岭卫士,精心呵护汉江水质,强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式,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列,《条例》科学提炼了我市在大气、秦岭、汉江、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经验做法,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责,以及规划与建设进行了统领性的规定,为我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法治支持。

《条例》聚焦特色生态资源禀赋实行重点保护。充分考量我市发展现状与未来,强调了对秦岭、巴山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机制,维护秦岭、巴山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功能,对我市马坡岭、黄石滩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化龙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宫山、上坝河、鬼谷岭、凤凰山、千家坪等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级湿地公园等依法实行重点保护。

《条例》守护绿水青山,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在第四章规定我市应当逐步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低碳产业、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绿色交通、绿色金融、新能源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绿色消费等,探索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

从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到《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安康市始终坚定不移地走生态文明之路。相信在《条例》的保驾护航下,安康必将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美好愿景,让绿水青山成为安康最亮丽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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