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2 09:23作者:伍昆山来源: |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作出重要修改,这是现行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四次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与时俱进修改完善代表法,对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根本政治制度,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要持续深入学习好、认真贯彻好、全面实施好代表法,加强和改进代表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两个联系”机制,服务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用高质量代表工作践行好全过程人民民主,从而推动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认识新修改代表法的重要意义
代表法是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法律。新修改的代表法,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此次代表法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新修改代表法将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定,确保代表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这有利于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从人大代表履职角度来看,新修改代表法为代表履职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对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期望也越来越高。汉阴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迅速组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特别是把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新华社受权发布的新修改的代表的文本内容作为常委会、党组会、主任会、机关干部会的重点学习内容,并作为代表履职培训的重要一课,使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代表履职行为,使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够更好地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切实做到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
二、准确把握新修改代表法的主要内容
新修改的代表法在诸多方面作出重要调整。尤其是在代表履职保障、履职规范、资格管理等方面予以细化明确,这有助于消除代表履职的后顾之忧,使代表能够全身心投入代表工作,更充分地行使代表职权。汉阴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深化“两个联系”,修订《汉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完善《汉阴县人大代表履职激励约束退出办法》,引导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五个一”和立足“双岗”建新功为抓手,积极开展履职建功“三个年”活动。坚持以“全覆盖建好家站、高效能管好家站、常态化用好家站”为目标导向,推动实现代表家站建设迭代升级。着力构建能力提升、依法履职、晾晒评价、激励约束“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出台《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审议发言意见处理办法》,不断激发了人大代表为民代言、为民履职的热情。持续优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重点督办、对口督办、跟踪督办工作机制,特别是对民生小切口、群众呼声高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调研,现场落实交办责任。对重点代表建议加强跟踪协调,确定办理方案,通过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对面沟通、背对背测评”,闭环式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地见效,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上树标杆、走前列。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代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以新修改代表法为重点内容,制定系统全面的代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不仅涵盖代表法的各项规定,还应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业务知识等。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多元形式,助力代表深刻领会代表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熟悉代表履职的方式方法和工作程序。例如,可邀请法律专家解读代表法条文,组织代表沉浸式参与常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开展的各类监督活动,举办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分享会、座谈会等,使代表在参与过程中不断提升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更好地契合新时代代表工作的要求。
(二)拓展联系渠道,增强履职实效。积极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与方式,丰富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联络站等平台建设,为代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搭建固定场所。定期组织代表进站开展活动,接待选民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鼓励代表结合自身工作和生活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联系群众活动,如调研走访、志愿服务等,促使代表真正融入群众之中,切实增强代表履职实效。
(三)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履职行为。依据新修改代表法,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监督机制。明确代表履职监督的主体、内容、方式和程序,通过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详实记录代表参加会议、提出议案建议、联系群众等履职情况,并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通报。组织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让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和测评,将评议结果作为代表连任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代表切实增强履职意识,规范履职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依法履职。建立健全代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为代表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强与 “一府一委两院” 的沟通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代表履职,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及时回应代表关切。加大对代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代表依法履职的先进事迹和代表工作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总结代表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推动代表工作持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