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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7 16:49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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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日在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环保局局长  陈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2017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全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向好。

(一)空气质量。1-11月,中心城市优良天数302天,同比增加15天,优良率90.4%,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8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和17.8%,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二)水环境质量。截至11月底,汉江水质继续保持优良,出陕断面水质稳定在国家Ⅱ类水质标准;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三)土壤环境状况。根据抽样显示,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重金属、化肥、农药等局部污染依然存在,土壤环境保护压力较大。

(四)生态环境状况。1-11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农村环境持续改善,森林面积不断增加,覆盖率达到65%,生态环境综合评价良好。

(五)环境风险状况。截止11月底,全市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应急事件5起,均得到积极妥善处置。危废和辐射安全可控,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境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1-11月,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同比分别下降1.5%、1.5%、1.4%、1.0%、0%,达到减排进度要求,预计可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坚持把汉江水质保护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中省市“水十条”,制定了《安康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工作方案》,与各县区、相关部门签订《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十三五”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实施河长制和网格化监管,落实各级河长2993名,警长965名,划分环境网格2206个,落实网格员2206名。深入开展了汉江水质保护“十项”专项行动。建成6个汉江水质自动监测站。

(二)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成立了安康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市173家砖厂“冒黑烟”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全市88家粘土砖厂,已拆除75家,关停13家;85家页岩砖厂,除8家长期停产外,已安装脱硫除尘设施77家、在线监测设备75家,视频监控设备72家。拆改燃煤锅炉90台140蒸吨,淘汰黄标车547辆。

(三)加大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10县区67个镇247个村累计完成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资1.42亿元。制定了《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全面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创建市级生态村30个。开展了安康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和秦岭、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四)稳步推进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圆满完成中省环保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按时办结中省督察转办的485件信访举报问题并公开。成立了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了任务和责任。截止11月底,中央督察反馈的12项整改问题已完成6项,省委督察反馈的60个问题已完成5项,其他问题正在加快整改。

(五)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把环境准入关。截止11月底,全市共受理建设项目环评104个,登记表备案535个,总投资88.3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47亿元。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开展了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交叉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750人次,检查企业1980家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1件,按日计罚9件,限产停产112家,查封扣押66家,移送公安10件,行政拘留9人。

(六)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截至11月底,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处置中心接入视频监控点位394个、在线监测点位108个,发现、转办监控监测异常情况87件、环境舆情165件。办理“12369”环境投诉2147件,同比增加135%。对全市40座尾矿库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落实了14座“头顶库”和4座“浆砌石”库治理措施。在全市落实了危化品运输“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机制。83家危废产生单位编制了危废管理方案。

(七)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认真开展环境宣传“六进”活动。与西部网联办环保专栏,在安康广播电台开办“绿水蓝天映安康”专题节目。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和“行走三江河绿染三秦大地”“行走汉江”媒体采访等活动,开通了安康环保“两微”公众号。截至11月底,发表新闻稿件375篇。

(八)进一步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印发了《安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安康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明确了各级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职责,夯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开展了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查办生态环保案件71件,追责364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3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前,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环境保护仍处于补短板的关键期。下一步,将继续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打造绿水青山生态典范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汉江水质保护。深入实施“水十条”,抓好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和《安康市“十三五”汉江水质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加强通报、考核。积极配合做好3个国考断面水质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二)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完成今年铁腕治霾工作任务。对高速路沿线可视范围的砖厂实行更严格的环境监管。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和扬尘防控工作,积极推进“气化安康”工程,加快“煤改气”进度和气量调度,解决好散煤燃烧污染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认真组织实施《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加大秦岭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斩断伸向破坏秦岭生态的“黑手”。

(四)认真做好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秦岭开山采石等问题整改。对要求2017年12月底完成的,每3天调度研判一次;对要求2018年2月底完成的,每10天调度研判一次。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及时通报、预警、督办、曝光、约谈、问责;整改到位的,及时申请验收销号,确保按期完成中省反馈问题整改。

(五)坚持“严”字当头,铁腕执法。严格落实《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用好用足按日计罚、限制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铁齿钢牙”,从严监管执法。落实环保与公检法联动执法、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政和司法有效对接,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六)积极主动应对环境风险。继续发挥好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处置中心和“12369”环保投诉热线“环保110”作用。大力推进县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深入实施危化品道路运输“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加强尾矿库、重金属、危废、辐射等污染源监管,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风险事故。

(七)积极稳妥做好环保体制、排污许可和环评改革。按照中省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环保机构、监察监测垂直管理改革,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宣传贯彻落实好新《环评法》,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严格环境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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